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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6

文化旅游产业是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富民惠民的主导产业,是推动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为加快推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健全完善规划体系

(一)编制完善总体规划。坚持高点定位、创新理念,聘请国内外顶尖设计团队,编制博山区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博山区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通盘考虑有机衔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以总体规划为引领,加强对重点文化旅游资源的统筹规划、有机整合,通过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高标准策划建设重点项目,提升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区旅游局、区文化出版局;配合单位: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

(二)加快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文化旅游资源的品质、禀赋、特征,分类编制山水观光游、休闲采摘游、陶琉体验游、红色研学游等文化旅游专项发展规划。围绕建设旅游目的地城市,编制旅游集散体系、旅游交通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道路导引标识体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配套服务体系等专项规划,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承载力。(牵头单位:区旅游局、区文化出版局;配合单位: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服务业办)

(三)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聘请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策划团队,对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行高端策划。成立博山区文化旅游规划策划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文化旅游规划、重大产业项目等进行咨询论证。旅游强乡镇文化旅游规划要与全区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区旅游局、区文化出版局;配合单位: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突出重大项目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

(四)建设博山风景名胜区、古窑城特色小镇、五阳湖体育休闲小镇、莲花山民俗小镇四个龙头项目。博山风景名胜区开发项目(石门、岭西、樵岭前片区),打造集山地生态、运动休闲、民俗体验、生态农业、休闲度假和红色旅游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古窑城特色小镇项目,打造以陶琉为核心载体,集陶琉研发、生产、销售、旅游、文化展示于一体的一站式文化休闲城。五阳湖体育休闲特色小镇项目,整建制打造体育、康养、娱乐功能性特色旅游小镇。莲花山民俗小镇项目,以两寺五道观作为文化核心,以工矿遗址为载体,打造以生态观光、旅游度假、休闲养生、游乐体验、美食会务、大学教育为产业支撑的大型度假旅游综合体。(牵头单位: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区文化出版局、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陶琉办、石马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五)做大做强骨干景区。深入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发挥我区自然风光旅游资源优势,集成政策、土地、资金等要素,着力打造1—2家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过5000万元,2—4家年接待游客30万人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过1000万元的骨干景区,力争将原山景区创建成为国家5A级、China琉璃小镇创建为国家4A级、莲花山景区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出版局、区民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六)突出发展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弘扬焦裕禄精神,挖掘红色文化。依托焦裕禄纪念馆、原山艰苦创业基地、中国兵器文化创意园等红色旅游资源,进一步在全国叫响焦裕禄故乡红色旅游品牌,将我区建设成为红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出版局、焦裕禄纪念馆、原山林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发挥资源优势,突出文化特色,以旅游产业聚集带动人口聚集,推动新型城镇化。围绕乡村风情游,以中郝峪村、乐疃村为示范,研究制定乡村旅游管理标准、乡村酒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到2020年,全区建成2处集中连片发展的乡村旅游片区、20个省级旅游特色村、25家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成石马体育休闲小镇、源泉红色文化小镇、博山镇齐鲁中草药谷小镇、池上鲁中国际慢城小镇等特色旅游小镇。(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出版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围绕工业体验游,发挥我区老工业城市基础优势,以陶琉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突出提升产品体验环节,开发3个以上工业体验旅游项目,打造工业体验旅游品牌,开辟博山“百年工业游”市场。(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出版局、区质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文化旅游招商活动纳入全区宣传和产业招商活动中,把城市宣传、旅游促销、对外招商结合起来,吸引海内外大企业投资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发展文化旅游项目,对重大投资项目列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扶持范围,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区招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三、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增强旅游服务功能

(八)构建博山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区、镇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构建起集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加快构建“互联网+旅游”平台,推进旅游信息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网上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强乡镇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建立旅游服务咨询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与食宿、交通、游览、安全相关的各类咨询信息,并受理游客投诉。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点以及车站要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九)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研究制定社会旅游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等相关标准。加快城区至A级景区、重点乡村旅游点的连接道路建设、公共交通专线的完善和提升。统一规划建设旅游导引系统,在车站、高速公路、城乡主要道路、通往景区的道路设置规范的旅游标识、引导标志。鼓励大型商场、超市设立文化旅游商品销售专柜,鼓励车站、3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商品集中销售点。全面完成景区旅游厕所改造提升,实现沿街单位公共卫生间对游客免费开放。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标准。加大景区停车场和自驾车露营地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要素保障,为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撑

(十)加强土地保障。积极争取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区级重点项目的,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优先使用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科学调整供地结构,对符合省相关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适当向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倾斜。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开发文化旅游项目的,给予政策扶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经审批的文化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不得挪作它用,并在现行政策框架下,为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风景旅游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出版局、区旅游局、区规划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创新拓展金融服务。健全完善区政银企合作平台,举办文化旅游企业专场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健全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人行博山支行、区银监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1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工业旅游项目等文化旅游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旅游方面资金,设立1000万元区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引导、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训、产品打造等。以上资金的使用,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申报安排程序、绩效评价考核等事项,确保专款专用、监管到位。对涉农政策、资金和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培育支持新农村建设、古村镇保护、现代农业等与乡村旅游密切相关、融合发展的业态。大力支持地接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出版局、区旅游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大对旅游创建工作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强乡镇、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特色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旅游商品购物店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市十大乡村旅游连片发展区,给予5万元奖励。上述资金从区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局)

五、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全力开拓和繁荣市场

(十四)加强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每年从区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城市形象宣传。策划提炼充分体现博山特色的文化旅游宣传口号,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品牌。将城市文化旅游品牌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外宣工作总体部署,深化与主流媒体以及境内外目标客源地特色媒体的合作,加强对社交型、移动终端类等网络新媒体运用,整合各景区现有宣传推介平台和资源,实现一站式打包营销,形成整体外宣合力。大力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外宣办、区文化出版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

(十五)加强精品线路策划开发。立足现有文化旅游资源,对接市场需求,策划开发一批“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精品线路。重点策划打造8—10条以齐文化为主题的文化古迹游线路,以山水林泉洞等为依托的自然景观游线路,以赏花、采摘、乡村体验为特色的乡村风情游线路,以陶瓷、琉璃为主线的工业体验游线路,以焦裕禄纪念馆、原山艰苦创业基地为主线的红色研学游线路。(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出版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大力开拓文化旅游市场。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的合作,积极融入其旅游产业链,借势借力开拓旅游市场。国内市场重点开拓省内周边城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及京津冀、长三角等目标客源市场,积极开拓东三省、珠三角等区域机会市场。入境旅游市场重点拓展港、澳、台市场,稳步提升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市场,积极开拓欧美、俄罗斯市场。加强与境外友好城市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友城民间旅游交流。(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出版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整合宣传推介资源。整合全区重要节庆活动、重大庆典活动,传承弘扬地方多元特色民俗文化。依托节庆活动,打造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节庆品牌。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资源,在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实现精准推介、精准营销。(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化出版局、区旅游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体制机制,凝聚发展合力

(十八)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博山区文旅之都委员会的作用,文化建设指挥部、旅游发展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文旅之都建设。(牵头单位:区文化出版局、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九)构建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围绕改革体制、激活机制、整合资源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注入产权明晰、资产较大的区属国有文化旅游资源,利用淄博颜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和综合管理运营平台,通过投融资平台招商引资撬动和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通过综合管理运营平台统筹各级各类文化旅游资源,完善产业链条,引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出版局、区旅游局、区招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完善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博山区旅游业联盟,有效加强景区、旅行社、饭店和宾馆等文化旅游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行业内部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二十一)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建立文化旅游人才培训体系,重点培养旅游策划、营销、管理以及高端创意人才和外语人才。利用我区职业学校,采取开设专业、委托培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委托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进行人才培养。面向国内选聘旅游顾问,探索建立旅游人才激励机制,重点抓好规划策划、商务会展、管理等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出版局、区委党校)

(二十二)建立完善监察考核机制。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事项,列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完善区、镇旅游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为我区文化旅游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编办、区文化出版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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